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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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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能力培养方面的特殊作用,着力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优秀的应用型人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原则与要求

     1.实验室开放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应把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作为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应积极探索和实践。无论是教学实验室还是科研实验室,都要向全校学生开放,不得封闭使用。实验室不论条件如何,都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克服困难,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验和技能学习的机会。

    2.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改革的目标,开发设置一批不同层次的实验项目(课题)供学生选择,开放的内容着眼于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3.实验室应在院系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根据专业教育的目标和要求,适时进行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更新,满足教师、学生课内外实验(实践)教学和科研的需要。

    4.实验室应以延长开放时间,作为基本保证,可根据不同时间段实验任务量、建立值班轮休等制度,给教师和学生自主安排、选择实验内容、时间、进程、开展科技创新和科研提供更大的空间。

    二、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1.实验室开放的覆盖面及主要内容:

    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实验室要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实验室教学计划进程,尽可能提供充足的时段供学生选择。

    实验室在保证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前提下,要开出一批综合性实验项目,让学生自主选择,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实验。要多开出一些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设计性实验,鼓励学生创新。

    学生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参加各种科技竞赛,开展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实验室要积极、热情服务,提供条件保障。

    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实验吸收高年级学生进人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公共计算机房、专业机房要面向全校学生开放,让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网页设计、课程设计(作业)、毕业设计(论文)等。

    2.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排课时间弹性化:可以根据实验室设备条件与容量等情况,按照实验课程或具体内容(项目)与时间进行搭配,形成模块化组合,向学生公布,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内容及时间,或者进行实验内容、时间预约,自主安排实验进程,完成实验课程的学习。

    时间开放:保证学生开展课内外各种实验与实践、科技竞赛、科技创新、科研等活动。

    实验内容的开放:教学计划中的实验课程,在规定学时内,实验课内容可按照必作实验、选作实验设置,学生在完成必作实验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作实验。允许学生跨学科、专业选修自己感兴趣的实验课程。

    实验室可根据各自的仪器设备条件,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之外,设置一批提高型(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实验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以改善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此类课程可纳入全校公共类选修课程进行管理。

    设立学生自主(创新)实验室,支持学生进行各类科技与创新实践和科研活动。

    其他能够满足学生开展课内外实验(实践)教学活动的开放形式。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

    2.校级实验中心(室)的开放由教务处或挂靠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院系实验中心(室)的开放由各院系管理,实验中心(室)负责组织实施。

    3.实验中心(室)要制定相应的开放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保证开放规范、有序进行。要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的准备工作,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4.院系要安排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师、实验人员指导学生实验。教师、实验人员要负责教学秩序、安全管理等工作,要对学生实验方案的设计、实验方法与步骤的选定、仪器设备的选用和操作、实验材料的使用、实验数据的分析处理、实验报告的形成等给予指导。

    5.实验室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情况记录,建立健全开放文档,不断总结实验经验和成果。

     四、实验室开放的程序

    1.实验室开放的基本程序为:公布、选择、预约、回复、实验。

    2.教学计划外开放的新实验,由实验中心(室)于每学期结束前3 周提出,经院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定。实验中心(室)次学期开学第2 周前向学生公布审定的开放实验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安排、主要仪器设备、指导教师、申请办法、面向专业等情况,供学生预约。

    3.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实验、各种科技活动竞赛实验、科技创新实验等不受时间限制。可在实验中心(室)公布信息后由学生与科研项目教师、竞赛指导教师直接联系,利用实验中心(室)完成计划内教学任务后的空余时间优先开展实验。

    五、实验室开放的管理与保障

     1.实验室开放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室开放工作有关事宜的协调,并提供相关政策保障。

    2.各院系负责实验室室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各自的开放具体情况,建立相关制度与工作规范,主要有:选派指导教师制度、实验室人员值班(轮休)制度、指导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工作职责、仪器设备及物资管理制度、学生开放管规定、实验时间、内容预约管理以及各种登记制度等,并报教务处备案。院系要根据学校实验室人员岗位管理办法,将实验室开放作为实验室人员的本职工作,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实行开放教学的实验室,所承担的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科研等,相关院系可提出申请,经主管职能部门确定,主管校领导批准,学校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4.学生参加并完成课外科技创新实践、科技竞赛、科研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形式的考核,经院系和主管职能部门认定,可作为实践或选修课程学分。

    5.教务处要不定期抽查实验室开放情况,及时纠正解决开放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实验室开放质量。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