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管理员登录

         重庆科技学院 

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科学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面向全体本专科生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对大学生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进行立项资助,使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参加实践,扶植学生个性发展,使优秀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

1.“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  (简称管理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院系主管院长(系主任),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组织和协调计划项目的开展等。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评优、总结表彰、成绩汇总和学分记载等具体事宜,以及负责监督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

2.“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为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阶段评估、结题验收,对学校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学院(系)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长(系主任)担任,负责主持本院系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教研室和实验中心(室)负责组织安排协调实验室开放等事宜;院系要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本院系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资格、学生资格以及开展项目进度检查、项目结题、成绩评定和遴选推优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评审与立项

     1.申报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主持)人应为大学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专科为二年级学生,应届毕业生只能以参加人身份参与项目。

      2 )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对项目研究有浓厚兴趣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3 )有愿意承担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工作的,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教学科研经验的指导教师(包括实验指导教师)。

     2.立项范围

      1)立项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实验项目开发研究四大类。

 

      2 )立项项目重点为学生自主设计的科研创新项目。

      3 )立项项目是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子项目的,应强调学生在子项目中的自主创新。

      4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已获得竞赛奖励或已经完成的项目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项目申报:各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发动指导老师和学生提出项目课题,经学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构成项目团队。按照学校制定的《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申报书,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即可批准立项。

     4.立项要求

1)学生应围绕一个课题组成科研小组,人数  3 - 4为佳,鼓励跨年级、跨院(系)组合。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每年只能立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按照学校制定的《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填报申报书,各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根据申报书,通过面试方式,择优选择,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

      2 )每个项目原则上应有  1 2名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 1个项目。学生也可以自拟科研项目,单独申报。

      3 )项目有一定前沿性及创新性,并具有实际应用性,鼓励学科交叉的项目。

      4 )申报项目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前景,并有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及明确的研究目标。

      5 )申报项目必须有预期成果,应多尝试运用到实践中。

      6 )申报项目应具有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

     三、检查与结题验收

     1.中期检查:由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检查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中期将项目已取得的部分成果报教务处检查,同时提交《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一式三份,经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期资助金额。

     2.学生结题:学生必须提交一定形式的研究成果,如设计图纸、调查报告、仪器装备、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研究论文、报告,并且附有前景评价;必须提交完整的书面总结报告和申请答辩报告,提交校、学院(系)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3.结题时间:项目执行时间为一学期到一学年,一般不超过一学年。每年学校安排两个结题时间,分别为三月中旬和十一月底。

     4.结题答辩及鉴定

     由项目人所在院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填写《重庆科技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三份)交教务处;同时须提供项目成果资料(包括研究总结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提交实验装置、产品、作品、软件说明书、文档、设计说明书等,以及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材料、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等);鉴定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聘请有关专家,按不同学科分组集中时间进行,答辩完毕,由答辩小组对学生所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评价,评定等级(五级记分制),教务处审核,确定总资助金额,记载学分(原则上项目执行一学期,记 1 学分,项目执行一学年记学分) 。该学分经学生自愿申请,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以作为或充抵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的学分,记入成绩档案。项目排名第二、第三参研人员的学分,按照上述标准依次递减 20%计入学生成绩档案。

     四、资助项目要求

     1.资助的项目应目标明确,立题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项目的创新是指对国内外已有类似成果的改进,在实现方案、采取新方法或者开创新的应用领域、基础研究领域的新见解;如果提出的项目本身是一个新的内容,应提出关键观点。

     2.被资助的对象及项目确定后,所在的院系应选定专门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可靠的时间保证。    

3.学生在实施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过程中,应做到“以我为主”,主动积极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制定方案,设计或实验、分析总结,锻炼自己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4.指导教师要发挥好指导作用,对于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执行的各个环节,以及在项目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要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指导教师要放手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但不能放任自流,而是要有所引导。要注意培养和发展学生的科研协作精神,努力营造一个师生教学互动,学生相互促进的良好学术氛围。

     5.各院系应为每个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立档案。

     6.资助对象不得替换,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资助对象,学校将撤消资助,终止拨款。

     1)项目负责人,由我校转出,或者修学、停学。

    2 )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刑律。

     7.被资助的项目,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并且在资助的对象离校前完成,项目成果署名为重庆科技学院。

     五、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范围

     1.学校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资助数额不等的经费,每个项目中期资助 5001000 元,结题后根据评等情况,再进行结题资助,最高资助经额为 3000 元,项目经费的 2/3 作为实验消耗、书籍资料、文件打印、上机、市内调研等所需费用,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1/3 作为指导教师的劳务费。

     2.各院系在学校资助的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并提供进行实验与研究的各种条件。项目立项后由教务处根据项目建立账目,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负责人。

     3.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监督;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根据相关情节停止或追回其经费。项目经费原则上超支不补。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助立项资格项目。

     4.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1)项目开展所购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消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2)项目开展所购书籍、资料等。

     (3)项目完成所需上机费用。

     (4)项目完成所需资料的打印费用。

     (5)市内调研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6)指导教师等的劳务费用(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三分之一)。

     (7)其他与项目开展有关的费用。

     5.报销程序:

     (1)所购消耗材料等必须开具正式财务发票;财务发票必须写明购物品名、单价。

     (2)财务发票背面由经办人、指导教师、经费负责人签字。

     (3) 由经办人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费用报销单”,并将财务发票按计划财务处要求以鱼鳞状方式帖于“重庆科技学院报销票据粘贴单”,经办人若是学生,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正确填写“重庆科技学院费用报销单”

     (4)经办人将报销凭证交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帐目登记审核后,由教务处主管处长在单位负责人处签字。

     (5)上述手续齐备后,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