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于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实验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实验室的开放,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等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对我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涉及本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②涉及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③多项实验内容的综合。主要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等。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还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给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3.凡以前因参加科技活动所进行的内容符合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条件的实验,或已经开设尚需进一步完善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也应当纳入此类申请立项范围之内。
二、立项申请与管理
1.凡有实验的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开设前需履行立项审批。
2.首先由任课教师或实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国内外该课程实验状况以及该课程的目标要求,经过充分论证,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主要训练内容及方法,并根据现有仪器设备、师资、场地、时间、所需经费等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报院(系)审核。
3.各院(系)对各门课程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审核,审核合格的,报教务处评审。
4.教务处对各院(系)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通过者,予以正式立项。
5.对已经立项的项目,由教务处进行统一管理,以保证项目的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6.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项目验收表(一个实验项目填一张表,并按照课程汇总),由院(系)初审,学校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者纳入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列入教学计划。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7. 凡第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限期整改。
三、奖惩措施
1.经费支持: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转入教学研究课题立项,作为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学校将依据立项,确定经费额度。经费采用包干形式,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核发经费由项目主持人按财务管理规定报销。
2.学校将每年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情况纳入对各院系工作考评。
3.各院系每年将教师参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开发的情况纳入教师工作业绩给予考评。
4. 项目验收合格后,可直接参加校级教学成果评选。
四、附则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