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中心、室):
根据《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重科院委〔2018〕167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考核流程
(一)2018年1月2日前,学习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动员,明确考核要求与规定,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附表2),开展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二)2018年1月3日前,各系(中心、室)集中将纸质考核表及推荐优秀的名单(推荐数额详见2018年度校级考核优秀推荐分配情况表)交学院党政办公室L310-1陈亚莉处(截止交表时间为1月3日下午17:00)
特别提醒:1.请务必通过办公系统或学院网站下载新表,个人总结不能加页,用A4纸双面打印;2.在推荐优秀名单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轮流,严格按照《重庆科技学院考核管理办法》、《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要求进行。
(三)2018年1月8日前,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完成考核评等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四)2018年1月11日前,学院统一将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交人事处,同时通过人事系统提交考核汇总结果。
(五)学院按照学校要求取回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学院教职工在“被考核人意见”一栏签字确认,完成签字后统一交回人事处。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教职工2018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不同考核等次按不同的标准考核。
(一)考核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师风好;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教学、教研、科研、管理等工作实绩突出。
(二)考核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师风好;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师风、工作作风表现一般的;
2.基本完成本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业绩欠佳的(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200学时);
3.发生1次二级教学事故或2次三级教学事故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5.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差、服务水平较低,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推进,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7.未经批准离校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个工作日,或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6次的;
8.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24次的;
9.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当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学术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师德考核不合格者;
2.受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处理而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3.思想、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工作不努力,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育教学工作未达到100学时);
4.应参加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提醒、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
5.责任心不强,出现一级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形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或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经群众反映并经查实的;
6.未经批准离校逾期不归或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或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活动超过10次的;
7.一年内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40次的;
8.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国家政策法规的;
9.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等的;
10.上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告诫期内仍表现不好的;
11.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中心、室)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时间、按程序、按标准完成好考核工作,确保本次考核顺利进行。
(二)个人要对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找出差距和不足,争取下一年度做出更好业绩。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办公系统《中共重庆科技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重科院委〔2018〕167号)
特此通知
附表:1.2018年考核优秀推荐指标分配表
2.年度考核登记表
3.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汇总表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关于印发《重庆科技学院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doc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年度考核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