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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设备的购买、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购置

     1、实行项目负责制。当有购置设备经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至至实验中心汇总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学院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召集相关教师共同制定项目申报计划和实施计划,负责设备招标、安装、调试等工作。

     2、学院审批。项目负责人将项目实施方案(含购买设备的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等)报至实验中心汇总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交至教务处实施。

     3、从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不受上述条款限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审批。

     二、设备使用程序

     1  、申请。因承担中心下达的教学任务需使用设备时,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因承担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科技创新、科研究课题等需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时,使用人应填写申请单,交中心审批备案。

     2 、使用。使用人向设备管理人员递交申请单和交费单后在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

     3 、登记。在每次使用仪器设备后,使用人和设备管理人员须认真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三、收费

     1、学院内实验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取任何使用费。

     2、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实验研究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免收使用费,但必须提交经本科生系部批准的开题报告和使用仪器设备的申请报告,列出仪器设备名称和使用时间等。专用试剂等消耗品自行解决

     3、中心教师进行科学研究课题实验,采用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所需易耗品补充的收费原则。即对没有易耗品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一般不收费,如破碎机、离心机、烘箱等。对有易耗品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一般要收取易耗品费。目的是让中心教职工及学生充分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公平、公正积极地产开展科研工作,多出论文,多出成果。

    4、为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资源共享,开展校际跨部门咨询、培养、分析测试等有偿协作服务工作。在不影响中心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前提下,欢迎外单位来中心有偿使用中心各仪器设备,其收费的标准主要收取易耗品费外,还应考虑仪器设备的折旧及人工服务费。具体费用参照各系部制定收费标准执行,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按损坏赔偿制度处理。

四、日常管理

     1、每台设备都须落实专人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由各系提建议名单,报实验中心审批后公布。凡价值五万元以下的设备由实验人员管理。价值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设备由具有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管理。

    2、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该设备操作、保管、清洁、维修等工作。

    3、因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损坏者、使用人全额支付维修费用。

    五、绩效考核

     1、中心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年底考核。对于考核优秀的设备管理人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设备管理人员不能评优。

    2、每年底设备管理人员填写“大型设备使用效益表”,实验中心汇总后向全院公布。

    本办法由冶金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0 3 月起实施。

 

                                           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9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