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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关于鼓励学生参与工程实践能力提升的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我校坚定走应用型大学发展道路,加快建设高水平特色科技大学的步伐,培养“德优品正、业精致用、拓新笃行”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了充分有效地发挥我院实践教学基础(中心、实验室)在实践教学方面的作用,为实践教学服好务,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为了充实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为了鼓励学生的积极参与,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工程实践以及动手能力,特指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管理机构:

组长:丁又青

副组长:阮开军、林顺洪、何高法

成员:左时伦、李蓬、杜晓琳、杨大军、陈洁、韩贤武、吕中亮、李长江、魏昌祥、吴睿、王晓梅、阳小燕、黄琪、季炫宇、刘晓培以及各实验室教师

联系人:王久华

以全面组织、协调、实施该办法。

二、实践场所

机械学院辖区的所有实践教学场地都可作为本次实施的具体地点。即包括:工程训练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机械基础各实验室、冶金与石油装备各实验室、机电各实验室、热能与动力各实验室。

三、学生参与方式

以协助指导的方式参与。参与工程训练中心及各实验室中,进行协助实验教师指导低年级学生所对应的实习实训进行帮助、指导工作。

以做工实习的方式参与。参与工程技术中心、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院的具体生产工作。

以自拟的方式参与。学生自拟(开发)实验内容,须到相应实验室在教师的协助下完成相关指导书的编制、实验报告的设计、具体实验步骤的验证等;

其它形式。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要求的,除细则所给予的奖励以外,本办法予以减半追加奖励。

四、奖励办法

学生实际(指导、操作、动手)参与时间以8学时(或小时)为0.5学分,学生自拟(开发)的实验项目,一旦经过实验室所在系批准即记0.5学分,以此类推。

该成绩可计入该学生培养计划中的实践课程中。

计入形式:

1)奖励学分大于等于某实践课程学分的,可完全替代某实践课程学分;

2)奖励学分可叠加并入某实践课程中,1学分叠加并入后可使原某实践课程成绩增加10分(或提高一个等级)。

如果学生既参加了该实践活动,又参加了某实践课程,且不愿冲抵或计入学分中,学院可酌情给予酬劳,原则上不低于100/学分。

凡参与了该活动,学分高于1学分者,学院将颁发“学生自主实践教学证书”。

可冲抵或并入的实践课程见附表1

五、评审步骤

学生主动申报。学生根据所申报项目内容,与对应的中心、实验室教师(主任)联系,进行商议,填写“自主实践申报表”,经教师(主任)签字后报学院教务办汇总;

教务办根据项目内容组织管理机构内(以及机构外)的专家审定;

审定通过的项目由学生实验室教师协调时间实施该项目;

项目结束后,由实验教师(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办;

教务办组织对应成员核定认可该工作量(学分);

教务办下达通知到冲抵或并入的实践课任课教师完成成绩登录;

对不冲抵或叠加并入者,由教务办填报酬劳表。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