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
每学年 12 月的第一周,各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下一学期实验教学的具体任务和任课教师意见,制定出本实验室低值易耗品需求计划并报实验室主任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中心主任审批。
二、低值易耗品购置
实验室根据学院审查批复的意见,立即组织采购。采购方法:(1)能招标采购的物品,可邀请2-3 家信誉好的专业经销公司议标购置;(2)其余物品,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购置。
三、易耗品的验收
购进的物品入库时,库房保管人员要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认真核对所购物品的数量和规格是否符合,仔细检查所购物品的质量和性能是否合格。验收合格后,申请入帐。
四、帐务管理与检查
库房保管人员及时做好所购物品的流水总帐和分类帐。每一年记帐人员要向中心上报一次材料帐,内容包括:上期库存、本期购进、本期消耗、本期结存等。
五、对于贵重、稀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麻醉及放射性物品,要有专人专柜保管,精确计量,严格审批,防止一切事故发生。
六、低值品、易耗品使用实行领用制度。
教师在开展实践教学前,填写“领用低值品、易耗品申请单”,报请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在各实验室耗材管理人员处登记领用。教学工作完成后,剩余材料、药品归库。
七、对于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物尽其用。
八、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专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有人接管,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九、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年报制度,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9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