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保密、技安条例
中心实验室根据重庆科技学院保密要求,为加强实验室管理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验室由专职保卫人员和实验员负责保卫工作,外来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入内。
二、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保密工作文件,自觉遵守国家保密委员会颁布的十条保密,做好本实验室的保密工作,实验室重要仪器的技术档案、技术资料需统一管理。
1、在承担国家科技攻关保密项目的任务时,对其项目的技术资料、试验数据和计算结果要严格按科技保密规定进行保密;
2.在项目的研究工作中,对产品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测试数据计算结果要注意保密,任何个人无权向外扩散;
3.在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接受委托试验时,对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保密,任何个人不得复制泄露
4. 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文件资料、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应及时归档,专人负责保管,未经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同意,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和摘抄。凡因泄密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学生进实验室应先进行技安教育,使用设备要阅读设备说明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使用仪器设备。
四、 实验人员要认真填写实验记录。各台实验仪器设备都有实验记录本,填写实验时间、实验内容、指导教师和实验人等。
五、保持室内卫生,做实验时工具、材料等用具要摆放整齐,废料、废纸不要随地乱扔。严禁在室内吸烟。
六、 实验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水、电、窗户、灯是否关好,确实没问题后,锁好门方可离开实验室。
机械工程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09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