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统计行为,保证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规范地搞好实验室档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在建设、发展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基本信息、文档、资料是反映学校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是学校相关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室建设项目决策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学校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形成制度,长期坚持,确保原始资料准确、完整、可靠。实验室工作的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第二条 学校正式建立的实验室是实验室中心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基层单位,实验室主任是本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负责人。各实验室都要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并按学校的统一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
第三条 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收集全校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整理形成全校的统计报表,提供给学校领导查阅参考,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并在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
1 .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文件
(1)学校转发到实验室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文件。
(2)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
(3)学校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发展规划、实验室建立与调整变动的审批文件、实验室人事任免文件、实验室重大事项及其奖惩的有关文件等。
2 .有关实验工作的法定文件
(1)与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室项目建设、更新、改造、淘汰的确认资料,实验项目卡片;实验教学考核评分登记表等。
(2)承担科学研究、应用开发课题的实施依据、实施计划及结论终评。
3.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
(1)实验室主任工作记录。
(2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卡片;低值耐用品帐;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材料、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物资借用登记本;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记录;设备器材报损、报失、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研制、改造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等。
(3)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改造、维修记录。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培训、晋升、奖劢、处罚的有关资料、新进工作人员考察试讲资料。
(5)学校各职能部门下发到实验室的各类统计表。
第五条 应在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的内容
1 .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国家法规、制度、文件卷。
2 .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
3.上报统计报表(报盘)卷。
4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料卷。
5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卷。
6 .实验教学管理资料卷。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整理上报的时间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的要求,分别按学年度和财政年度两次报送。按学年度报送的资料应在每学年度末至第二学年度初(每年7 月至 10 月内)收集、整理、上报;按财政年度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应在每年 12 月至次年2 月内收集、整理上报。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实验室工作档案案卷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妥善保存。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或借用实验室工作档案案卷,均应按学校综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