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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生放假前及暑期相关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保证学生放假前和暑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校师生过一个温馨和谐的暑期,按照上级部门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生放假前及暑期相关安全工作部署如下:

一、开展安全大检查

(一)安全自查:7月10日之前,各单位部门结合安全隐患“日周”检查制度,对所管理和使用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门面房、机房、库房、配电房、超市、道路、堡坎、运动场地等区域场所以及排水排污系统、用电设施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找问题,及时整改除隐患。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清理各场所的易燃杂物和违章电器。

2.生化药品储藏室的药品要进行清理和管护,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要单独存放,且确保双人双锁

3.及时检修门窗、墙壁、地面、操场、燃气管道和各种用电设备,确保用材环保、安全。

4.严格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食堂厨房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污和消毒处置,尤其要对厨房的排油烟系统进行清污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5.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处的栏杆进行全面检查,被损坏的栏杆、栅栏要进行修复加固,对栏杆高度未达到国家标准规定高度的要进行整改

6.对各种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和清理,防止因线路老化、负荷过高、线头裸露、充电时间过长等原因而引发短路、触电、火灾等意外事故。

7.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放假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防止留校学生私用大功率电器而发生火灾事故。

8.校内外所有排水、排污系统和生化池进行疏浚,确保排水排污系统和生化池畅通、安全

(二)安全督查:7月11日前,由保卫处牵头,联合党政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基建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抽查。

二、强化安防管理

(一)落实安防措施。对假期不使用的各类场所要锁好门窗,关闭水、电、气源,并由物业公司贴上封条。对假期需要加班的各类场所,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未经申请批准的,门岗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内或相应场所。

(二)重视学生管理。各二级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全面掌握假期学生动向,及时汇总留校学生情况,要妥善安排好留校学生的学习、生活,并督促宿舍管理员落实好防范措施,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三)加强值班巡逻。落实好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暑期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落实应急协调机制,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坚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制度,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安稳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保卫处要加大防控力度,严格落实好24小时值班巡逻工作,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将门上卡、面上巡、点上守,落实到人、到岗,严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各单位贵重物品请妥善存放。妥善保管各类办公用品,做好防盗防损工作,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在放假期间一律不得存放在办公室。

三、强化安全教育

为最大限度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完成假前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出行安全教育。正值期末学生回家及暑期出行高峰期,各单位要对师生员工深入开展出行安全教育,慎重选择出行线路、出行时间及交通工具,远离易发生山洪、雷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危险地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自行驾车注意上路前检查,开车不超载超速,不酒驾,不疲劳驾驶;乘车外出,不搭乘超载车辆,不乘坐黑车或无客运资质的交通工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二)防溺水安全教育。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选择到无安全防范措施的水域游泳,会给自身的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各单位部门要重点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醒师生远离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江河湖泊、溪边、堰塘、水库等水域。

(三)心理健康教育。目前已进入学生考试周,期末考试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是诱发心理问题的敏感时段。为防患于未然,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心理状态的关注,以心理健康专题教育、讲座等形式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另外,对心理异常或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要积极与其监护人联系,并配合监护人做好必要的治疗疏导和后续工作,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其他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防盗、防抢、防诈骗教育;不涉黄、不赌博、不参与非法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警惕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特别是电信、传销骗局,防止上当受骗;注意饮食安全,不暴饮暴食,不酗酒,不食用没有卫生保障的食品;严禁在网络上发表、转发不恰当言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抓好落实,把好安全教育和检查关

(二)狠抓落实。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报告。

(三)及时报送。按时上报材料,材料上交情况,将作为安稳工作测评依据。

各单位部门按工作开展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工作,于7月12日前提交7月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记录表及安全隐患排查月度统计表;于7月12日前提交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统计表。

纸质材料须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到办公楼123办公室范青民老师处,电子材料发邮箱安稳办公共邮箱:ckawbgs@163.com

 

附件:重庆科技学院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统计表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7月3日

 

 

 

附件

重庆科技学院安全教育落实情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                        专项名称:                   

 

上报单位(盖章):                 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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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不能完成表述,可另加页说明。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8-07-03    浏览次数: